编辑:西安法律咨询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2-10-15 20:09:39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手捧“一身正气 司法为民”字样的牌匾来到长安区法院,对综合审判庭万媛媛法官连声表示感谢:“被拖欠了五年之久的借款终于尘埃落定,压在心里的大石头可算是落地了。”
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尹某、李某、王某因资金周转不开向原告马某的父亲(已因病逝世)分别以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方式借款160000元、150000元、450000元,皆出具了借条并有担保人和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但原告马某父亲去世后,各被告都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原告马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返还借款本金。
本案案情看似简单,但实际矛盾纠纷很大,因债权人马某父亲的逝世,很多情况不明晰,双方各执一词,对立情绪十分激烈。其中,被告王某的担保人辩称原告马某父亲实际上并未足额支付借条金额的本金,原告马某亦无法说明情况,但双方当事人都不认可对方的说辞,万法官随即对原告提交的借条、通话录音、银行账户历史明细清单等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根据双方争议焦点一项一项的梳理,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对每一笔银行流水进行清查,最终确认被告王某的实际借款本金为320000元。
后又查明其余两名被告与原告父亲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二被告对借款金额均无异议。由于原告父亲已逝,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其母、其妻、其儿、其女)除儿子马某外,皆向法庭提交了书面证明,表示自愿放弃继承该笔债权,此项债权由原告马某继承。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尹某、李某、王某将借款本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给原告马某。责任编辑:孙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