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西安法律咨询 来源:万诚律师 发布日期:2025-2-18 21:53:51
案情简介
2015年,马先生与被告石某共同合作以某兴公司名义承包某县安置保障房及农贸市场建设项目。2016年,某森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购某兴公司,并将该项目工程一并接收。2019年1月7日,石某对马先生垫付款及利润进行结算,双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石某应于2020年1月10日之前支付马先生660万元,包括垫付材料款560万元和工程利润100万元。某森公司按照石某与马先生的协议约定,分别于2019年6月18日支付26万元、7月11日向马先生支付22万元、10月28日支付28万元、2020年12月25日支付30万元、2020年1月份被告石某支付3万元,合计支付马先生109万元,剩余551万元至起诉时未支付。2020年某月某日,马先生因病死亡。马先生的继承人贺某(配偶)、马某1(婚生女)、马某2(婚生女)、马某3(非婚生子)委托我所处理该纠纷。
案涉法律问题分析
(一)原告诉讼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常见的用于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通知、律师函、债务人给付行为、对方作出同意给付、分期给付的承诺、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仲裁、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文书(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登记表、送达回执、判决、裁定等)。
本案中,虽然《协议》《借条》中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20年1月10日,但被告石某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且原告至起诉之日前曾通过微信、电话多次与被告石某沟通主张债权,被告石某亦未提出异议。因此,原告主张债权并未经过诉讼时效。
(二)某森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马先生与石某均为实际施工人,且双方已对马先生的垫资款及收益达成《协议书》,虽某森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但其仅是按《协议书》约定代石某支付。依据合同相对性,案涉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为马先生及石某,某森公司非案涉合同的义务人,故某森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如何参与诉讼及诉讼地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合法财产包括财产及财产性权利,如:个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财产性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有价证券、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网络虚拟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和财产性权益。
债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提起诉讼需要准备以下资料:起诉状:列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据材料: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由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继承权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等出具的证明,以证实原告是合法继承人。
本案中,马先生对石某享有的债权系马先生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马先生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故其所有继承人均有权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包括非婚生子马某3。
判决结果
被告石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工程垫付款及利润共计5510000元,并以551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1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债务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律师实务分享
生活中,我们若享有对他人的债权,应当及时主张权利,并对主张权利的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予以保留;但即使超过诉讼时效,也存在相应的挽回措施,诉讼时效经过并不意味着就无法再主张权利。除此之外,现实中存在原告在诉讼之前或诉讼中死亡的情形,但这并不影响原告继承人对原告合法债权的追偿,若非婚生子女能证明其系合法继承人,应当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